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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来源: 北洗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2 浏览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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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会员单位及洗染企业:

  近年来,随着洗染市场的不断发展,部分领域出现了“内卷式”竞争现象,如非理性价格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经营行为不规范等,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整治一些领域的“内卷式”竞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的“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要求,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于5月13日召开七届五次理事会扩大会议,全票通过了《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现正式公布全文,请北京各会员单位及洗染企业遵照执行。《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自律公约》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依法合规经营,营造公平、有序的同业竞争秩序和良好的发展氛围,维护洗染业社会形象,共同提高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北京市商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经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会员协商同意,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公约严格遵守并自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杜绝以不当手段谋取利益,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倡导诚信为本、绿色发展的经营理念,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条 诚信经营原则

  (一)明示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及赔付承诺,杜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洗涤化料及设备,建立质量追溯体系,保障服务品质。 

  (三)履行主体责任,树立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企业形象,履行三包义务。 

  第四条 公平竞争原则

  (一)禁止通过商业贿赂、诋毁同行声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二)反对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虚假折扣等手段,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反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企业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价格竞争。

  (四)共同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倡导由经营企业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 

  第五条 绿色发展原则 

  (一)严格执行《北京市节水条例》,规范处理污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主动公开环保措施。 

  (二)开展低碳服务创新,引导消费者参与绿色消费。 

  第六条 高品质服务原则 

  (一)完善服务流程标准化,推行“数字化服务”。 

  (二)加强员工技能培训,鼓励员工通过市级技能大赛等形式,获取职业技能认证资质。 

  (三)强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使之符合“北京服务”要求。 

  第七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一)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强制消费,主动提供消费凭证。

  (二)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保密;不向消费者推送其他经营项目或其他商业广告、信息等。

  (三)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认真解决消费纠纷,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妥善处理售后服务纠纷。 

  (四)定期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促进服务改进措施落到实处。

  第八条 设立自律监督委员会,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责: 

  (一)建立会员单位信用档案,记录履约情况。

  (二)建立和完善协会内部沟通争议调解协调机制。

  (三)受理行业投诉举报,对违反公约单位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监管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 

  第九条 本公约经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 本公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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