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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商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4 浏览量: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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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和储备局,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行业协会,市商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23年7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19日,市长殷勇签署第31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并向社会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商务行业各单位对《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安排

  一是机关人员学习(8月10日前完成)。市区两级商务部门机关各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全员学习《规定》,精读《规定》原文,熟知各章节条款,利用《规定》指导所分管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二是企业管理人员学习(8月15日前完成)。企业各层级领导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人人学《规定》,通过学习压实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推动本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自主管理水平,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三是企业员工培训(8月31日前完成)。企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规定》原文,同时延伸培训《规定》中的各项具体内容,使全体员工熟悉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以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内容。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合格考试。

  二、宣传措施

  一是开展新媒体宣传。各区商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制作多媒体宣传片,制作“一张图”,生动开展《规定》的解读,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平台、本单位公共场所LED屏进行宣传,全面提升普法覆盖面。

  二是营造宣传氛围。各企业经营场所要悬挂贯彻落实《规定》的横幅标语、宣传画、宣传挂图等,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形成学习贯彻《规定》的良好氛围。

  三、贯彻落实

  一是压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各企业单位要牢固树立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明确本单位消防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明确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认真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责任。

  二是压实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各区商务部门、机关各有关处室依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开展业务工作同时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本行业、本领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压实属地监管部门责任。各区商务部门要协调属地监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开展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本行业、本领域企业单位落实《规定》要求,履行在“企安安”如实记录自主管理情况的法定职责;要加强对企业单位履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职责的监督和管理,对施工动火、电动自行车等薄弱环节加强监管执法,规范社会单位防火责任。

  (联系人:安全管理处  周友林;联系电话:55579522)